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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7-06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的要求,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的要求,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公司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統一。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冶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趙云龍
副組長:高華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環保局污染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五條、對公司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所須進行統一現劃和環境監督管理,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集中設施,場所進行貯存。
第六條、各車間部門對管轄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
第七條、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時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八條、嚴禁向危險廢物處置場所以外的區城傾倒、堆放或排放。
第九條、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并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條、對于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包裝的容器及貯存的場所須有表示廢物性質的標志。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嚴格管理維護,保證正常運行,防止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停止使用的危險廢物貯存、使用、處置、設施及場所,須經環保檢測部門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關閉一個月內向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損壞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場所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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